“两违”整治 | “两违”整治知识点(二)
2022-11-16 16:59:47          来源: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唐藤 |          浏览量:10139

01

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指的是什么?

一、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二、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三、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四、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03

破坏农用地类追究刑事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04


来源:镇康县融媒体中心

责编:唐藤

来源: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时政报道
视听桑植
时政报道

  下载APP